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网上德州 > 德州新闻 > 正文

德州大中专贫困生将享“助学新政”保障其学业

2007-9-24 10:35:00 来源: 长河晨刊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我市确定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资助形式,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相关资助政策自今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
   
  据了解,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后,中央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新的资助政策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资助体系,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在高校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不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基层单位就业。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将获得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将获得1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中政府资助2年,第3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同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将获得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的省政府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获得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此外,我市将继续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市5个欠发达县(武城、陵县、平原、宁津、庆云)的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另外记者了解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2007年起,今后5年内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做调整,同时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我市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也要根据在校生规划设立机构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记  者 魏  敏   通讯员 尹品华  董志勇

责任编辑:张文琪

关于 “助学新政” 的新闻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