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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最低工资标准再上调 标准统一提高至500元

2008-1-10 9:30:00 来源: 长河晨刊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为应对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按照山东省政府的通知要求,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提高至500元。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今年拟再次提高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进行调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市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430元(德城区)、390元(其他县市)两档归并为一档,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提高至5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制度,不能任意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更不能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压低或减少劳动者工资收入。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7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后,近期我市还将按规定程序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记   者  祁迪   通讯员  赵亮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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