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全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 德州市可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近5亿元

2019-05-05 15:0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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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德州5月5日讯(记者 吴美琳 通讯员 赵亮 牟永来)记者在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山东省公布《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德州市自5月1日起,执行这一规定,再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据测算,此举落地后,可为德州市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近5亿元,企业失业、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

  根据方案,我省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8%降至16%。此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方案规定,自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近几年降费率,已由3%降至1%,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平均费率已由1%左右降至0.59%左右),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调整完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实施方案》坚持两手抓、两端发力,除直接调低单位费率外,也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原来的小口径平均工资(将原来的小口径平均工资编委全口径平均工资)变为全口径平均工资,从2019年1月1日执行,缴费基数将会降低,将会减少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金额,减轻缴费负担。

  据了解,2010年以来,德州市先后8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险种。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以上降至18%,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阶段性降至1%,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德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近十年来全市第九次降低社保费率,一步到位降至国家规定的下限,不但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还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也会促进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责任编辑 王婷)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