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无任何安全警示设施,一汽车前轮陷入井内,井下施工者被困

2019-06-24 16: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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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德州6月24日讯 6月24日上午,记者接到热心群众电话,反映在德州市天华小区西十字路口中国农村信用社门前,一轿车前轮陷入正在施工的地下井中,井内一施工人员被困。

  根据目击者讲述,早上8点,在途经天华小区路口时看到一辆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前轮陷入地下井内,同时听到周围施工人员喊道井下还有正在施工的工人。随后,地上施工人员用对讲机将在事故发生地不远处两名正在施工的工作人员叫来抬车,在现场好心人士的协助下,车辆被抬起移走,被困人员获救。被困人员被救出后脸色蜡黄,明显受到了惊吓。万幸的是,现场无人员伤亡。 

  据了解,该施工地的几位工作人员均穿着标有“山东邮电德州”字样的荧光马甲,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无任何警戒设施,只在路面上放置了一件施工时穿的马甲,当做警示工具。目击者还表示,地面工作人员与被呼叫前来帮忙的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当地下施工人员被救出后,施工人员身上也未穿戴安全帽等任何安全防护用品。 

  记者在相关网站了解到,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所有打开井盖的检查井旁均应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夜间抢修时,应使用涂有荧光漆的警示标志,并在井口周围悬挂红灯,以提醒来往车辆绕道和防止行人坠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反光防护背心。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盖好全部井盖,以免留下隐患。下井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各自的个人防护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包括:防爆手电、手套、胶靴、安全绳、腰带、保险物、安全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井下施工无小事,任何一个防护不当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记者在此呼吁企业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避免相关事故的发生。(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