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再次上调,每月增至1395元

2020-02-14 10: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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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4日讯(记者 吴美琳 通讯员 刘传龙)德州市失业保险金再次上涨!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0】3号)文件精神,德州市自2020年2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失业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按照新标准,德州市失业金标准调整为1395元/月,上涨155元/月。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德州市人社部门在调整失业金的同时,还将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把为人民造福的民生事业办实办好,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公平感和安全感。此次德州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了疫情防控期间德州市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有利于切实保障好德州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近5000余名失业人员。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