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法院:晰情明理断家事 消除纠纷促和解

2020-03-27 16: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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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7日讯(记者 吴美琳 通讯员 李昊昔日的夫妻变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德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巧作思想工作,成功执结该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与徐某由于感情基础非常薄弱,且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虽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建立夫妻感情,于是原告张某向德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复合的希望,均表示同意离婚,遂德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原告补偿被告徐某财产10万元,1.5万元债权归原告张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徐某向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张某逾期仍不履行。

  鉴于以上情况,执行干警于志勇多角度思考转变工作思路,追根溯源综合考虑整个案件,想到判决书中判决申请人徐某应将1.5万元的债权归还于被执行人张某,于是,执行干警于志勇便向被执行人张某提出如果履行法律义务,可以帮其要回1.5万债权的建议。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又多次联络申请人徐某,耐心劝导其先将手中1.5万元的债权归还于被执行人张某,再向张某索要10万元的财产补偿款。终于,经多次耐心劝解,释法明理,申请人徐某先将1.5万元的债权归还于张某,张某因此表示可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将10万元的财产补偿交给申请人。至此,这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律无情人有情。在家事案件的审执过程中,德城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温情,以情执法,用好法与情。对家事案件始终秉持一句话,那就是:一纸裁判绝不意味着案结事了,真正的司法为民就是看到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微笑。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