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10月8日起正式施行

2020-09-23 17: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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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3日讯(记者 张小南 实习记者 李哲琪)9月23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文喜针对近期出台的《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方案》两个文件,进行解读。

  《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是德州市规范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首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共七章、35条,10月8日起正式施行,计划试行两年。 

  关于民主决策,《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前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为妥善协调居民意愿,《办法》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应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促进达成共识。 

  关于手续办理,《办法》 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只需履行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只要这些手续完备,即可实施改造。 

  关于资金筹集,《办法》明确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业主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协商确定。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关于手续办理,《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只需履行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只要这些手续完备,即可实施改造。项目完成后,需要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手续,即可投入使用。 

  关于加装管理,《办法》规定了加装电梯前,应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对加装电梯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梯加装后,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为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共同委托电梯使用管理者承担电梯运维及日常费用管理责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的义务。 

  马文喜指出,取消图审分两步走:第一步,自9月1日起,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房屋建筑工程图审。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房屋建筑工程图审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工程。但是,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工程,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工程,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工程,以及其他不宜纳入的工程除外。对这一类工程,由住建部门出具《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确认书》,即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第二步,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全面依法取消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