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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出新规

2021-01-05 12:02: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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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5日讯 1月4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开发项目监督管理,保证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充分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十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充电、通信等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并符合设计标准;按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落实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情况;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办法》还规定了联合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的关系,联合验收包含内容满足竣工综合验收条件的,联合验收合格即达到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要求。此外,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在交房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开发企业在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应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据悉,《办法》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