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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法院灵活执行,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9-04-04 18:0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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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德州4月4日讯(记者 吴美琳 通讯员 赵新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德城区法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运用灵活变通的执行方式,在被执行人不规避执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履约诚信和偿债能力,适度采取“放水养鱼”的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3年,德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签订《小企业贷款合同》,贷款400万元,同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山东某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某分别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期限届满后,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了一部分欠款,但未能全部偿还,于是银行于2016年向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偿还贷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2017年依法判决德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银行本金240余万元及利息,山东某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曹某及程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银行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承办该案的执行五室干警及时依法按程序采取向被执行人发出申报财产通知等一系列执行措施,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股权,并根据被执行人的不配合的状况,采取了将其列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考虑到民营企业的发展,承办干警并没有放弃向被执行的主债务人曹某做思想工作,争取尽快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面对法院的执行高压态势和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情、理、法分析,曹某终于配合执行并如实申报了财产,并请求法院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商量还款事宜。执行干警抓住契机,积极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在法官会见室见面,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商定曹某于3月30日前向申请人偿还部分欠款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股权的查封,撤销其失信和限高措施。

  在履行该和解协议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再次紧急联系案件承办人,称其持股的日照某公司四月初有投标项目,但因该案件的执行,导致公司股权被查封,该信息将会影响投标,甚至导致该企业废标。承办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仔细斟酌衡量,考虑到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立即约谈申请执行人并讲明情况,申请执行人主动写出了解封申请书。为不耽误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执行五室的干警当天下午立刻出发,连夜赶往日照,第二天一早便解除了对曹某持有的日照某公司股权的查封,使该日照某公司如期参加了此次投标,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