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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法院: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专项行动 4个月追回841万元

2019-12-19 16:3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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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9日讯(记者 吴美琳)针对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难这一顽疾,德城区法院不断探索新方式和新做法,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推动刑事财产刑案件集中执行工作发展。自今年8月1日起,德城区法院针对刑事财产刑案件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截止到目前,执结涉刑事财产刑案件366件,执行到位金额841万元。

  近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100万元,依法追缴赃款118万元,但在服刑期间,吴某一直没有履行财产刑。执行干警向其说明:“财产刑缴纳情况,将作为你减刑假释的重要参考依据。”最终,吴某转变思想,主动供述其家人在青岛尚有一处住房,目前,所有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这是德城区法院在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中的一个缩影。财产刑是以剥夺罪犯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包含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属于刑罚体系中的附加刑。在打击贪利型犯罪、剥夺被执行人再犯能力、克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等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尤其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工作,是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的重要一击。

  德城区法院针对此类犯罪案件,形成了执行局和刑庭相互配合的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流程,刑庭在案件结案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没有缴纳罚金和未收缴的没收财产案件移送至执行局,登记立案后执行局按执行程序开展执行工作,在移送、立案、执行等各环节做到及时、高效,确保执行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查封、扣押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减少人力财力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构建执行局、刑庭、司法警察大队等各部门一体化联动模式,加强对被执行人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加强同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助力刑事财产刑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协调一致机制的建立健全,共同推进刑事财产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后,德城区法院将不断探索和研究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新方式和新做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力争推动此类案件的规范、高效办理,为推进德城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