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德州频道 > 法治 > 正文

用心办“小案” 用情办实事——德州市德城区第一检察部危险驾驶案办案记

2024-03-04 17:22:4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2月29日讯(记者 赵洪斌 通讯员 刘晓瑜)

  “太麻烦你们了!没想到你们还特地跑这一趟,给你们添麻烦了!“

  “不用客气,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以后一定不要再喝酒开车了!”

  “一定一定,我还要向亲朋好友及时宣传,让他们也不能喝酒开车!”

  这是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刘某峰与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石彤、刘晓瑜的对话。

  2024年2月26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以刘某峰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天办案人电话核实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时,嫌疑人反映其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手部、腿部粉碎性骨折,无法按时到本院接受讯问。经向领导请示汇报后,第一检察部石彤、刘晓瑜利用当天中午下班时间,到嫌疑人家中讯问案件经过,耐心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引导其认识到醉酒驾驶行为给自身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

图片 1

  该案件的温情办理,传递了司法温度,释放了司法善意,不仅体现出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用心用情办好“小案”,更体现了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推动对轻罪案件的溯源治理,彰显“法与情”的统一与融合。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