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开区宋官屯街道:两起过失引发火灾者被行政处罚
鲁网3月24日讯(记者 赵洪斌 通讯员 扈文蔷)三月以来,气温迅速回升,加之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增多,用火不慎极易发生火灾。在火险等级增高的同时,仍有个别群众防火意识松懈。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辖区内有2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行政处罚。
3月3日15时30分许,在李学武村南减河西河堤距离约15米处的田地中,魏庄村村民魏某某在自家的田地内吸完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芦苇及杂草中引起火灾,火灾面积约15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魏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13时许,邓某某到宋官屯派出所自首称其03月19日17时46分左右,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在建工地北侧一垃圾堆存放处因过失引发火灾。经查,邓某某将夹有残火的煤灰倒到该处并引燃周围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火灾面积约50平方米,经消防大队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价值约为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邓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宋官屯街道打响集中污染防治攻坚战,宋官屯派出所、晶华北路派出所重拳出击,持续发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类违法行为,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4起,治安罚款14人;办理失火案件4起,治安拘留2人,警告2人。
春季是火灾高发季节,烧荒、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很容易引发大的火情,会危害到临近田地、房屋、公共设施等的安全,因此,严禁焚烧秸秆、垃圾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清明期间倡导文明祭扫,严禁在易燃物周围焚香、烧纸,违者一律依法严惩。
友情提示:
不烧荒、不随意点火
不燃放烟花爆竹
增强防火防灾意识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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