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取消18项证明事项 涉及低保、公租房等
鲁网德州1月2日讯 今后,在德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必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和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证明信息。1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德州市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事项,并于近日公布了18项取消的市级设定证明事项。
被取消的18项证明事项:
办理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的本人收入证明、在现任职宗教活动场所连续居住满1年的证明、本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时间证明;
办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的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申请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所需的民政出具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出具的驻德州大中专院校学生证明材料、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驻德州部队现役军人证明材料、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证明材料;
特困人员等在市优抚医院就诊时所需的低保人员身份证明;
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困难老年人所需的城市“三无”证明、低保证明;
办理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的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贫困家庭证明、医院诊断证明;
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根据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要求,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抓紧启动相应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对接工作,确保不因证明事项取消而影响企业、群众办事。取消的证明事项中,需要通过部门内部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要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数据共享渠道。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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