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昨日起开始实施 这个月发工资可领个税“红包”

2019-01-02 09:53: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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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德州1月2日讯 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当日一早,记者走进假期中仍然坚守岗位的德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我市纳税人1月份拿到的‘工资条’,就可以体现改革的红利。要把个税改革的‘红包’拿到手,千万别忘记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市税务局工作人员郑钧予告诉记者。

  据了解,本次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本次个税改革力度大、影响广,为确保个税新政1月1日顺利落地,全市税务部门积极行动,广泛开展个税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和培训辅导,确保2019年1月1日前对有扣缴综合所得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实现面对面辅导100%全覆盖,对重点扣缴单位实现面对面或上门辅导100%全覆盖,宣传产品扣缴义务人推送率100%全覆盖。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公布以来,全市共组织集中培训62场,12772户扣缴义务人参加培训。此外,税务部门还对有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入户培训2675次。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改革红利,德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全市纳税人及时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网页端)进行实名认证,同时还可以了解最新政策和功能,方便使用操作。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请纳税人配合扣缴义务人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通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填报信息,若信息有变化,请及时通过远程办税端或告知扣缴义务人予以修改。“下一步,我们将持之以恒做好个税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工作,解读政策规定,优化服务举措,让纳税人‘畅享’改革红利。”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福玉表示。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