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细则考核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不力将被追责

2019-03-12 10:58: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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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德州3月12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我市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考核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和综合监管等。总体目标任务主要考核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情况。综合治理主要考核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完成情况。预防保护主要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综合监管主要考核地方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情况。

  考核评估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相关水土保持指标达标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责任追究方面,对在水土保持方面造成严重破坏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对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