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 16%调为13%。10%调为9%

2019-03-28 09:38: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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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记者从德州市税务局获悉,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4月1日起,将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主要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等。

  降低增值税税率,无疑是此次减税降费的“主菜”。但据德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菜”之外还有“辅菜”,也让纳税人很“暖心”。

  德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王洪光表示,《公告》还扩大了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公告明确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据了解,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打通了旅客运输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实际上增加抵扣是减少增值税税基,降低税率的同时,税基也在逐步缩小。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我市税务部门已于3月18日启动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全市升级工作将于3月28日全部完成,确保我市纳税人4月1日后能够如期开具13%和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