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首创“无证便民”新举措

2019-08-12 11:12:00 来源:德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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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德州市司法局出台《德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今后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承诺即可办理申请,此举旨在解决法律援助申请人难以提供经济困难证明问题。这是市司法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创新举措,为全省首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以上单位出具有困难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经济困难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重要法定条件之一,但从实际情况看,当事人获取经济困难证明难、证明单位认定难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群众存在多次跑、来回跑的现象。实行经济困难承诺制后,是否提交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可以采取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就是说以前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要首先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单位开具家庭状况证明,现在可以直接到法律援助机构,只要实事求是对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书面承诺即可。

  选择进行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登记表》,并签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申请人应当承诺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家庭主要财产状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所在组织(单位)联系人信息等内容真实。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电话调查、走访调查、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

  为提升申请人的诚信承诺意识,《办法》明确,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一方面要承担法律援助被终止或撤销该援助案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后果;另一方面,申请人失信情况会被函告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并列入全市法律援助失信申请人黑名单,今后在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都不再享有承诺制待遇。我市还会逐步将失信申请人纳入社会联合惩戒系统。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