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意见

2019-08-19 14:34:00 来源:德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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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办理,确保调查取证与起诉审判有力衔接。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使司法资源配置合理,案件分流有序,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醉驾犯罪嫌疑人一经立案,立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7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10日内审查完毕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在10日内审结并当庭宣判,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针对判处必须由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社会调查的缓刑醉驾案件,建立由公安机关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的操作模式,既可为检察机关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提供依据,又可有效缩短审判周期。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悉权、程序选择权等各项权利,尤其是赋予了其程序启动申请权。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的,向其说明反悔的法律后果,确保反悔的选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采取远程视频开庭、多案集中开庭等庭审方式,重点审查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有无异议,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自愿签署,有无受到威胁、利诱、欺骗,是否获得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有效辩护等,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