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遛狗不拴绳可扣押犬只

2019-11-20 10:22:00 来源:德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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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0日讯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市公安局按照市人大法工委工作要求,代起草了《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市2010年印发的《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只针对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内市民的养犬行为。此次起草的《意见稿》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犬类饲养、经营、诊疗等行为,以及相关管理事项,范围更广,管理更加细化。

  根据《意见稿》,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对犬只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将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只应当在住所内饲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链)牵领,及时清除犬粪。图书馆、博物馆、商场等区域,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

  另外,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也明确了处罚标准。在重点管理区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责令改正,处每只200元罚款。侵占楼道、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区域养犬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未用犬绳(链)牵领或犬绳(链)不合标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扣押犬只,处50元罚款。

  市民可于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4种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电话292592、2292112;关注“德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留言;将信件邮寄至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德州市公安局收);发送邮件至dzsgajfzzd@163.com。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