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差率”销售!德州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2019-12-11 13:26: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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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1日讯 10日,记者从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12月10日起,德州市全面取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是德州市继2016年取消药品加成后又一重大惠民举措,将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自2019年12月10日起,德州市全面取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以成本形式打包计入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是将取消的医用耗材加成平移调整到医疗服务价格上。坚持“总量控制、优化调整、协同配套”原则。

  解读

  “总量控制”:是指严控医用耗材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平稳运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优化调整”:是指优先调整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使用较集中、医疗服务成本回收水平偏低的学科项目价格和比价关系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价格,提高技术服务型收入占比。“协同配套”:是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衔接、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强化部门监管等的配套联动。

  下调

  血常规、肝功、肾功等主要由仪器设备分析给出结论的检验项目,及放射治疗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

  上调

  病理、介入治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且单独收费耗材使用较为集中的项目。

  分级定价

  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改革的意义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是德州市继2016年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于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滥用、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随着医改的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问题日益凸显,医疗机构通过耗材加成取得利益,容易诱使医生通过大量使用医用耗材取得收入,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切断公立医疗机构扭曲的利益链条,有利于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由资源消耗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

  二、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机构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治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降耗增效,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调整和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出台医保支付政策等措施,在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的同时,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提升了人民群众就医便利度。

  四、有利于降低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改革前患者自付的医用耗材加成金额大部分转由医保基金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保支付额,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从长远来看,改革有利于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权威解答

  问: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患者的费用负担有什么影响?

  答: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而言,取消了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长远看会引导医疗机构的结构调整,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取消耗材加成,降低了患者的耗材费用,尤其是对使用高值耗材的患者减负比较明显。这次调整打破了医疗机构靠耗材增收的机制,推动了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对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对广大患者来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好。

  背景和过程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确定自今年12月10日起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2月3日,德州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取消德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德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具体调整价格。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