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9-12-19 15:25:00 来源:德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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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9日讯 日前,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德州市将用2至3年时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培育市场供应主体方面,《意见》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发展住房租赁企业等5方面作出规定。各县市区可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及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情况,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比例的住房用于租赁。同时,要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充分利用政府租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为个人出租住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我市将从鼓励实施社会化新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产、提高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效率等3方面发力。各县市区可结合住房供需状况、需求人群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同时,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允许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意见》提出要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灵活确定公租房保障方式、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在确保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要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当前住房保障扩面重点。《意见》还对住房公积金、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作出规定。我市将支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或发放租赁补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为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2021年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此外,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家庭,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可在统筹考虑教育资源承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租房者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