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今日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
鲁网2月14日讯(记者 张小南 通讯员 孙鑫)2月14日上午,德城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1月底,被告人朱某海见口罩需求量大,有利可图,通过手机在网上下载一次性医用口罩图片及口罩生产视频,上传至自己的网络某平台店铺,声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可以迅速发货,1月31日,被害人张某军通过网络某平台联系朱某海购买口罩,朱某海声称现在网络某平台严查口罩买卖,需要走线下交易。张某军信以为真,添加朱某海微信,并联系几名同学一同购买,几名被害人通过张某军微信转给朱某海共3000元钱用于购买口罩。2月1日,张某军询问口罩发货情况,却发现自己已被朱某海拉黑,遂发现被骗,几人向派出所报案。
2月12日下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朱某海涉嫌犯诈骗罪向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德城区法院快审快办,于2月13日上午送达起诉书,2月14日上午9:30启用刑事远程法庭,与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联动,运用速裁程序在线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并全程同步网络直播。
根据查明的事实,德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朱某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从德城区法院接到该案,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程仅用时48小时,被告人朱某海服判表示不上诉,山东省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刑事案件顺利结案。
疫情当前,有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口罩的心理,借机在网络上、微信上谎称有口罩售卖,骗取钱款后就迅速将对方拉黑。请广大群众在网上购买医用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务必选择正规购物网站,尽量避免与陌生人线下交易,并对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提高警惕。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受骗资金被转移,造成更大损失。
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德城区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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