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两部门出台意见推动快递服务进社区

2020-04-30 09:48: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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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30日讯 为提升德州市物业管理区域邮政快递投递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合法的用邮权益,4月27日,德州市邮政管理局、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区域邮政快递投递服务的意见》。

  根据意见,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无故阻挠“快递进小区”,严禁将住宅违法用于经营“快递驿站”,将智能快件箱、末端服务综合场所等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

  物业应为快递进小区提供便利

  意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自觉遵守邮政、快递法规相关规定,为邮政快递企业人员出入小区、单元、楼栋投递邮(快)件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扰其正常履职行为。

  投递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着装、主动配合疫情检查并出示相应证件,在居民小区门口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戴口罩等措施。实行无接触配送,不着地配送货物,并及时通知小区居民取件,避免小区人员聚集。邮政快递车辆具备专用标识,遵守人员、车辆出入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小区公共秩序。

  邮政快递企业投递人员服务区域和服务时间应当相对固定,物业服务企业对进入小区的邮政快递企业投递人员可实行“一次备案、动态管理、长期有效”的措施,对完成初次登记,着装规范,出入时间相对固定的邮政快递投递人员可以采取口头询问的形式,简化手续,方便出入。

  依法依约设立智能快件箱

  根据意见规定,鼓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议的形式与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小区内依法依约设立智能快件箱,满足业主的需求。

  协议应当公平合理,明确智能快递箱管理维护和运行安全责任,明确投递人进入的标准和条件,不得有排他性条款,不得侵占业主合法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鼓励开设快递综合服务中心

  意见指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快递企业、专业平台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方合作,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设快递综合服务中心,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快递综合服务中心应当满足具有相应的通讯设备、货架等设备设施;配备全面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具有消防、监控等安全设备;具有公示的服务承诺事项等确保邮件、快件安全的基本条件。

  严禁将住宅违法用于经营“快递驿站”,支持“快邮合作”,鼓励邮政企业与快递服务中心合作,创新邮件、快件投递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稳定的邮件、快件投递服务。

  推动快递服务设施集约共享

  意见同时指出,推动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布局、集约共享、智能化发展。

  将智能快件箱、末端服务综合场所等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鼓励将上述设施列入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范围,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在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写字楼、高校、医院、园区、机关规划安排专门的邮政快递区域,为邮政快递服务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