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鲁网5月6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德州市印发通知,自5月1日起,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平均486元提高到不低于580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65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按照全市城市居民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提高护理标准。
另外,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原则,将提高标准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可以作为有效补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可根据实际发放情况,统筹使用省、市两级拨付的社会福利救助转移支付资金,据实列支,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民政部门要严格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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