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2022年,10万元以上村达到50%

2020-05-22 10:13:00 来源:德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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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2日讯 日前,德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年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30%;到2021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40%;到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意见》提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整顿、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建立村庄动态监管机制等7条具体举措,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力,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整顿。清查核实村级集体资产资源,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巩固清产核资成果,开展集体经济合同规范整顿,清理和纠正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承包费等问题。对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探索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管理与经营。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中新增土地,确权至相应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管理与经营。政府投资形成或扶贫资金建成的资产,应确权登记到村集体统一管护,严防集体资产流失。

  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建立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制度及招投标、经济合同管理等制度。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民主理财,推行农村财务网上公开,完善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和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开展集体重大事项、债权债务、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坚决查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依法依规指导村集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组织登记赋码,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选好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提倡实行绩效薪酬,激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强民主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坚决防止以薪酬、分红等名义私分瓜分集体经济收益。严格控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降低债务风险。

  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推进基层党建、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整合多方资源,通过合作组织型、两区同建型、资产盘活型、土地流转型、产业发展型、扶贫开发型、商贸市场型、经营实体型、财政扶持型、结对帮扶型等多种方式,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新路径。

  建立村庄动态监管机制。对经济薄弱村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逐村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落实发展目标、增收计划、帮扶措施等。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实时监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每季度上报辖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此外,《意见》还就加强发展集体经济示范创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