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面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审核工作 未公示收费者予以行政处罚

2020-07-08 14:35: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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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8日讯 7月7日,记者从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对辖区内商品房销售企业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审核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办事流程,提高对企业服务效率。

  在该项工作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房地产销售企业明码标价监制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开具审核合格意见,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局提报的审核合格意见出具监制意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情况的监管,对商品房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