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明确河道划界和管理范围

2020-07-15 11:11: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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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5日讯 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函》和《漳卫南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7月13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卫运河、陈公堤、南运河、漳卫新河(含减河、岔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明确了河道划界范围和管理范围。

  据悉,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表中,细化了相关河流所在位置、河流名称、起点和终点位置(桩号)、长度、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明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禁止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禁止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堤顶道路为防汛专用通道,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