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2020-07-21 14:35: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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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1日讯 19日,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德州市发改部门日前出台了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的政策,即日起对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据悉,“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衡量企业发展质量和经济社会贡献水平的标尺,也是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

  记者了解到,在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方面,执行省发改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规定的加价标准,即: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在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5元。企业同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的,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在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5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5元。

  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电费、水费、气费,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其他县市、陵城区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所在县市、陵城区发展改革局制定。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