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全国首部地级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规章

2020-07-30 17: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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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30日讯(记者 张小南 实习记者 李晓冉 李哲琪)30日上午,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德州市司法局局长李福辉围绕《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介绍。记者在会上获悉,这是德州市出台的第五部政府规章,同时也是全国第一部地级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规章。

  《办法》共八章,43条,用于德州市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及其他依法负有行政应诉职责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办法》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降低败诉率,发挥行政诉讼的倒逼作用,强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应诉保障,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规定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府院联系制度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实施等内容。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