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将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

2020-09-18 14:20: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9月18日讯 9月17日,来自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消息,为促进德州市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纳入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从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主体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深入普法宣传等四个领域作出16条规定,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促进德州市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纳入监督。

  其中,草案提出将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如: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满一年,就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两年后,或者实施后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对法规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提出实施意见和修改建议。

  同时,德州市还将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性法规实施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考核指标,强化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应当问责追责。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考核制度,加强执法考评和考评成果运用,指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