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10月8日开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鲁网9月22日讯 9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减轻职工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0月8日起,在全市开通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取得加装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电梯建设费用实际出资额,同一部电梯加装仅限提取1次,同一申请人因不同房屋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2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要件: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复印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该业务在公积金服务窗口、银行网点、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均可受理。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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