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9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县审市办”
鲁网9月22日讯 9月15日,德州市司法局发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县审市办”的公告,将9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权限以“县审市办”的形式下放县级部门办理。
以“县审市办”的形式下放县级部门的9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审核、备案。根据相关要求,这9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行使受理权和实质性审核权,并承担法律主体责任。市级部门行使形式审查权后予以批准办理。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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