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了“硬杠杠” 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不少于80家
鲁网10月27日讯 10月26日,记者从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市制定并印发了《德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引导德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围绕创业创新、新旧动能转换,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具有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的功能。
认定示范平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等。
示范平台的认定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对示范平台进行不定期检查,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平台称号,3年内不得申报;县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以及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撤销申请,经查实后撤销示范平台称号,结果在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等。
该办法的有效期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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