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鲁网11月13日讯 11月12日,记者从德州市文明办获悉,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联合起草了《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该《意见稿》共6章48条,涉及公民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和支持的公民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和监督措施,以及违反本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意见稿》提出,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应当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张贴、涂写、刻画影响城镇容貌的文字、图案,不得在城镇道路及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同时,农贸(集贸)市场、便民网点、沿街门店经营管理者不得设置路缘接坡,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在人行道、公共场地上设置隔离桩、地锁等设施。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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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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