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范党内问责程序 六项机制保障党委问责规范精准

2020-11-19 10:48: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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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9日讯 近日,德州市印发《关于做好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内问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职责分工,规范问责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做到严肃、规范、精准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通知》厘清了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问责工作职责。其中,党委(党组)应主动精准问责,加强协作配合以及加强问责工作组织领导;巡察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发现有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通知》对党内问责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为问责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和问责执行4个环节。启动环节中,对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党委(党组)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可以责成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或者下级党组织启动问责。
  问责调查过程中,要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充分了解核实,调查结束后要经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问责意见。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并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问责情况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相关问责情况登记、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工作;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
  对于问责结果运用,《通知》要求,要客观评价、公正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在提拔任用、考核评优等方面不受影响。问责决定机关要做好被问责干部的关心关爱、帮扶教育、跟踪回访等工作,帮助其端正态度、放下包袱,激励其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定期归纳总结问责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政治生态研判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同时,德州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包括问责联席协作、问题线索移送、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容错纠错、问责监督检查、问责统计报告等6项机制,保障党委问责严肃、规范、精准。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