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建立“1+13+N”预案体系 两种情况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鲁网11月19日讯 近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印发实施,旨在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处置和应对能力,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预案》中确定了“1+13+N”的预案体系,规定了在不同级别预警条件下涉气排放源需遵守的不同应急措施。
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安全与辐射管理科科长王惠介绍,“1+13+N”的预案体系,“1”为《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3” (市、区)为县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市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由此可见,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县两级政府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制定的操作方案共同构成。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Ⅰ级)、橙色(Ⅰ级)和红色(Ⅰ级),三级预警对应着三级应急响应,并且要根据会商、研判的结果及时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第二种情况为,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预测多个连片城市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按生态环境部或省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落实区域应急联动。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提高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今年生态环境部明确了39个重点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对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执行不同的减排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经过审核后纳入保障类进行管控,并要求该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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