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启用

2020-12-07 13:43: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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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7日讯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德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专仓)于12月3日起正式启用。
  12月3日起,凡进入德州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均须于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http: / /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不齐全的纳入集中监管专仓管理,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仓预约;“冷链三证”齐全并在“山东冷链”录入的,方可入市。
  纳入集中监管专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德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德州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分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同时,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行为,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依据鲁指办发〔2020〕114号文件规定处理;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