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大救助
鲁网12月9日讯 12月8日,记者从德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大救助社会共救体系,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德州市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大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德州市社会大救助服务体系对接社会力量实施方案》,引导全市广大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社会大救助平台签约,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地参与到社会大救助工作中来,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弥补政府救助局限性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的有效手段。
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等。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大救助工作的主要形式包括:物质帮扶,包括现金和实物捐赠等;救助服务,面向困难群体的照顾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对接、技能培训、就业帮扶以及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的申请申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积极开展或主动承接社会救助的对象发现、困难预警、政策调研、咨询宣传及工作绩效评估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适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事项。
按照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社会大救助体系与社会力量对接,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投入、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同时要强化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另外,市、县、乡三级要依托社会大救助中心(站),成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总站、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联动工作模式,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作用,由专业社工带动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社会力量对接社会大救助的重点任务,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经办事务、延伸救助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将特困人员、遭受急难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等重点救助对象放在首位,优先救助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以及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困难人员,与各级党委政府携手联动,共同打造完善的共救体系。
同时,社会大救助平台将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与相关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对接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现有信息平台,向社会力量发布和推送救助项目、需求信息,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创建实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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