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三级禁放”管控烟花爆竹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14日,来自德州市人民政府的消息,2021年1月1日起,德州市将正式施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德州市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条例》实施后,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元旦,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期间,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
针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库存烟花爆竹数量较多这一实际,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以消耗现有库存为主,做好烟花爆竹分流;要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工作,规范和引导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实名登记工作,督促其不得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针对禁放区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在居民区、社区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力争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的发生。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禁放巡查、告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禁放区内道路两侧门店、饭店、宾馆、酒店等重点部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及时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条例》实施后,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元旦,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期间,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小年至年正月十六,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
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各部门、单位移交的违法燃放线索,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办,坚决打击;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线索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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