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将设“红黑榜”

2020-12-28 16:23: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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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8日讯 12月27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物业服务质量动态监管,日前,德州市住建局起草了《德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拒绝执行考核评价,问题严重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原则上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2年内不得承接本市内物业项目。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德州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采取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客观评价的形式组织开展。《意见稿》明确,各县(市、区)要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内容应包括表彰嘉奖、通报批评、信用管理系统计分、服务等级动态调整、行政处罚、退出物业项目等方面。
  表彰嘉奖方面,每年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并从中选取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级推送。同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年度考核评价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录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考核评价中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另外,对复查发现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达不到规定服务标准或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要对服务等级、收费进行动态调整。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拒绝执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整改后物业服务问题依然严重存在的,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指导推动业主大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解聘上述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将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原则上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2年内不得承接本市内物业项目。
  据悉,考核评价结束后,考核评价牵头部门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后,考核评价工作组进行复查。
  本《意见稿》征集意见时间为12月22日—29日,公众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反馈。电子邮件发送至:wyglk@dz.shandong.cn;通信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87号市住建局321室。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