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相关政策最新发布!看看有你么

2022-01-20 16: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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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在还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相应的奖励或者扶助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二、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

  答:对于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纳入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信息系统的由独生子女父母向管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未纳入的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的婚育情况证明进行申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出申请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已经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书遗失的可申请办理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补发,并在证书上标注“补”字标识。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什么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四、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现行标准是960元/人/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五、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标准为退休时月基本工资*5%*180。

  六、社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 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属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纳养老保险。

  3.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

  5、年满60周岁。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

  七、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2021年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23016.3元/人。

  八、如果企业不予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怎么办?

  答:(一)正常运转企业补助的发放。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处理,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二)困难企业补助的发放。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三)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补助的发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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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