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2022-05-23 15:24:1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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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3日讯(记者 吴美琳)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我市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着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文件下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在其他县(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属地制定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在商品住房竣工交付后,及时缴纳契税。

  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指出:“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我市严格参照执行文件精神,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三、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从我市房地产实际情况出发,2022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楼栋)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资金监管标准暂调整为:6层(含)及以下建筑800元/平方米、6层以上至11层(含)建筑1200元/平方米、11层以上建筑1600元/平方米。

  五、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诚信等级高、经营状态良好的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节点前,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监管资金上限为50%的额度。

  六、对取得A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7个百分点,取得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监管资金5个百分点。

  七、靠前服务,加强指导,帮扶有资质升级意愿的开发企业做好资质升级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八、鼓励引导开发企业通过举办展销会、现场体验等促销活动,支持采用公众号、网络直播等新模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活跃房产交易。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