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2022-07-22 16:42:5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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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2日讯(记者 吴美琳  见习记者  蔡新雨)7月22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李振,德州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梁少宗出席发布会,解读《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22年6月24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酝酿起草到正式颁布,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背后凝聚着深层的调研考察、充分的论证、反复的协调和严谨细致的多次修改。期间充分征求、认真整理、审慎研究群众意见,凝聚立法共识,增强民意基础。

  《办法》条文数量只有29条,不求“大而全”,不搞面面俱到,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科学制定有关制度措施,真正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力求可操作、易执行,管用、好使。

  《规定》不仅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公用企业、建设单位等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鼓励社会参与、互助协作,强化“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规定了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备与维护,微型消防站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停放充电管理,保障消防通道顺畅等制度,同时明确了各项制度中的部门职责。规定了住宅物业区域内消防安全禁止行为。鼓励采用技防、物防措施,提高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服务质量和智能化水平。

  规定了执法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机制,为执法部门联动、案件移送搭建制度框架。明确了消防行政处罚委托执法的法定依据,规定了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关于《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住宅物业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实施部门,还要提出具体意见。市司法局将会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搞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推进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