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加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登记在6月30日前完成!

2023-03-03 08:16:3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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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日讯(记者 蔡新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双减”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日前,市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局、民政局、住建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登记适用范围、办理原则、基本流程、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内容,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部署、互相配合,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重新审批登记。

  《通知》指出,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举办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均应按照《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2 号)《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3号)《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4 号)等文件要求的设置标准,到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重新申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确保“证照齐全”。

  《通知》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3月31日前向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审批登记材料;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5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验并提出评议意见;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作出决定,颁发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2023年7月1日起,凡是面向中小学生(含3—6 岁儿童)举办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均要“证照齐全”,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机构,均不得再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相关主管部门及管理部门要督促机构依法依规办理原登记证书注销或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