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大运河(德州段)生态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

2023-05-24 16:47:3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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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4日讯(记者 吴美琳 通讯员 高忠祥 唐涛)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集中办理一批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推进协同治理系统保护,助力解决大运河(德州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保护、河道水系岸线治理管护等公益损害问题……”,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大运河(德州段)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带建设,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据了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违法向运河及关联水体岸线排放污染物。包括违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岸线弃置、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岸线码头、工地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及废弃物污染等。(二)破坏运河及关联水体岸线资源。包括破坏运河流域内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未经批准,非法取土、取水;擅自在运河流域内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非法占用、破坏岸线湿地、森林、滩涂等。(三)危及航道安全和行洪安全。包括搭建简易养殖棚或在水中设置地笼渔网;违反大运河航段禁航、限航规定从事航运;不在港口规划岸线范围内,或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手续,非法进行码头营运;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房建厂、耕种放牧、倾倒垃圾、修桥建路、停靠废弃“僵尸船”等。(四)基础设施配套不达标。运河流域内文物年久失修、损毁严重,安全隐患突出;过度进行文旅开发,超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承载能力;大运河系列文创产品被仿冒、抄袭等。

  据介绍,针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将探索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快速检测、大数据等检察技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聚焦行政违法行为发生背后的深层次、机制性原因,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可行对策,督促并帮助相关行政机关厘清监管职能,堵塞制度漏洞,依法全面履职,加强诉源治理。

  对诉前检察建议逾期不回复、不落实,没有履职整改措施;虽然按期回复,但落实措施达不到检察建议要求,未能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已经制定针对性整改落实措施,但没有实质性执行;因客观障碍导致整改方案难以按期执行,但客观障碍消除后未及时恢复整改,导致受损公益并未得到有效恢复的以上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没有法定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案件情况,探索提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以劳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案和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对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的回复情况、整改情况,检察官将及时跟踪了解并实地检查评估,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大运河保护志愿者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确保检察建议内容真正落实到位,确保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与此同时,德州市检察院还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惩罚与修复并重、保护与利用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联合制定了 《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大运河(德州段 )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带建设的意见》,相互建立沟通联络、线索移送、公共利益协同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及双向专业支持等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提升履职质效,共同促进大运河 (德州段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