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 德州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914件 结案869件

2023-08-16 17:01:4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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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6日讯(记者 吴美琳 见习记者 李文函)8月15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张小雪出席发布会,介绍德州法院2022-2023年度《德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德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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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914件,结案869件。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2022年以来审结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刑事案件82件。禹城法院审理的薛某污染环境罪一案,通过公正高效审判,彻底斩断了横跨鲁豫两省的危险固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依法打击了跨域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维护了两地的生态环境安全。

  全市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注重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2022年以来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7件。

  德城区法院调解的一起涉13名农户土地租赁案件,严格贯彻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被告支付了土地修复费用,农户恢复了耕种土地,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22年以来审结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案件116件。武城法院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审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4件,通过审理典型案件,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审判方式,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齐河法院坚持“惩戒、教育、修复”于一体的恢复性司法理念,集中审理了一批涉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打击了发生在黄河湿地的非法狩猎犯罪行为,筑起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构建多元综合治理格局

  2022年2月,德州中院设立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设庭长、副庭长各1名,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和职能作用。基层法院共明确了12个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其中7个内设机构,5个人民法庭。陵城、庆云、武城、宁津4家法院积极争取编办部门支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德州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四部门签署《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协同机制的若干意见》,健全完善涉耕地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措施,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土地保护新局面;德州中院与市检察院等三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各部门协同机制,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赔偿修复工作,提升全市生态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平原法院设立环资办案团队,与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建立协同预防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和指导、创新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联动机制,打造环境资源纠纷就地化解、基层化解新格局;庆云法院与县检察院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就业务衔接协作、开展环境法制宣传等工作深入交流、达成共识,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夏津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九部门召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通过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创新“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判后回访”审判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实施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及判后回访制度,构建了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德州模式。通过回访再约谈、判后释疑、督促执行等多种方式,强化审判引导力度,实现人民群众对清洁环境迫切愿望及特殊人群生产生活需要双保护。

  公众参与环保凝聚多元解纷合力。为构建多位一体法治宣传矩阵,德州中院运用媒体平台,连续多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乐陵法院、宁津法院等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禹城法院以《湿地保护法》为主题,联合中央电视台记者制作《“湿”情画意》短视频,在多家平台发布。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推进重点区域治理

  齐河法院成立黄河生态城法庭,强化对黄河保护力度,搭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平台;与县检察院、黄河河务局签署《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齐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建立黄河流域(齐河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与山东政法学院建立黄河案例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理论研究、法治实践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实落地;与齐河河务局在黄河生态城法庭挂牌成立水行政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不断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制定了《黄河(齐河段)违法案件刑事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和《黄河(齐河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不断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实现黄河保护共治新格局。德州法院依托齐河黄河河务局巡回法庭、黄河生态城法庭等五个法庭,优化法庭功能,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审结涉及黄河环境资源案件109件,开展巡回审判50余次,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2022年8月,经省高院批准,德城区运河法庭对德州市辖区内大运河德州段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强化对大运河德州段环境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发挥法院服务保障大运河流域环境治理作用。德城区法院妥善审结涉大运河环境资源案件5件,将大运河司法保护与环境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升级、土地利用开发、两岸景观提升等大运河开发利用保护相融合,推动大运河沿线高质量发展。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用司法手段为企业绿色发展保驾护航。陵城区法院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创新环境资源裁判执行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技改生态补偿”,引导企业清洁生产、绿色生产,有效降低、杜绝环境污染。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促推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庭)目前共有员额法官40名、法官助理25名、书记员29名,为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创新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德州法院将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着力打造既精通环境资源法律知识又熟悉环境资源保护实务的高、精、专复合型审判队伍。

  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论培训和业务学习,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法官业务交流工作机制,定期举办线上理论交流研讨,线下法官讲座论坛。

  加大民法典宣讲和绿色发展观的宣传力度,对具有重要生态环境价值评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参与庭审旁听,加大网络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黄河保护法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兴媒体,及时宣传环境资源审判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公信力和影响力,扩大环境保护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