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救助工作流程 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2023-09-01 17:01:2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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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日讯(记者 吴美琳 见习记者 范梦琪)8月31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德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闫荣熙先生,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荆浩,德州市残联权教部部长刘娜,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救助事务部部长王文慧出席发布会,介绍该《通知》的具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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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进一步优化救助工作流程、推动便民利民方面,又推出了诸多举措。

  在审核确认阶段,加强各类社会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的衔接,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等困难群众审核确认工作“五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认定条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给予相应救助,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

  在退出环节方面,对因经济状况好转退出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在办理退保过程中,经本人同意,可同步进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配合各专项救助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在强化异地救助实施方面,及时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低保范围或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异地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在低保对象转特困人员认定程序方面,对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并签署申请书后,无需再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由当地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确认其特困人员身份,同步停止其低保人员身份。

  在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方面,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的,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