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低保标准增幅达40.63% 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5.9%

2023-09-01 17:01:3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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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日讯(记者 吴美琳 见习记者 范梦琪)8月31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德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闫荣熙先生,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荆浩,德州市残联权教部部长刘娜,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救助事务部部长王文慧出席发布会,介绍该《通知》的具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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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德州市财政始终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聚焦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救助保障的精准性、时效性、规范性。

  一是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力统筹,规范有序安排支出。连续三年大幅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如,城市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635元提高到了893元,增幅达到40.63%;农村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458元提高到了714元,增长了55.9%;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了低保标准的1.3倍,切实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直达机制,加强直达资金拨付监管,确保资金直接惠及困难群众;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等情况的监督,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专款专用。同时,支持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审核认定信息与“一本通”发放数据的衔接与比对,增强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救助水平与本地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保障能力相匹配。认真落实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完成“双监控”要求,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民生、保“三保”,切实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