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献血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09-15 17:02:4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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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5日讯(记者 吴美琳 见习记者 李文函)9月15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献血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德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蔡玉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常树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贵,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祥勇出席发布会,介绍《德州市献血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市献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献血工作顺利开展,德州市连续18年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献血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全市临床用血量持续快速增长,距国家要求指标值有较大缺口;二是现有政策对献血者激励措施不足;三是媒体公益宣传无偿献血力度不够。因此,以立法的形式出台《规定》十分必要。

  此次立法主要内容为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把献血工作纳入卫生健康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确定每年六月为全市献血宣传月,相关媒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设置献血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加强献血社会公益性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流动血库,组织应急献血预备队,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人员加入预备队;明确政府和红十字会对“六类”为献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推行“三免”政策;参加献血志愿服务的,血站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贴。献血者献血后,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血液采集、检测、分离、储存、运输费用。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

  此次立法适应了全面深化改革,维护法治统一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德州市全面改革的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所规定的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已经发生了相应变化和调整,有必要出台《规定》,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适应。另外,加强了医疗用血保障,维护人民健康的需要。当前,全市人口献血率为10.15‰,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但与国家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责任义务,依法加强无偿献血工作责任落实,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并且解决了无偿献血工作突出问题的客观要求,以立法形式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加强献血宣传,建立应急机制,保障献血者权益,是解决部门联动不到位,长效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有效途径和客观要求。

  下一步,将督促各相关部门、县(市、区)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把无偿献血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落细、落到位。以公立医疗机构、中心血站等为主阵地,开展社会宣传;市级主流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利用《规定》颁布实施日、“政府开放日”、6.14世界献血者日等开展节日节点宣传;组织志愿者队伍“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宣讲,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规定》的热潮。2023年5月,德州市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在全市40余家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27家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纪念场馆免门票游览,81条线路城市公交车免费乘坐。

  据了解,《规定》没有设置法律责任有三方面原因:第一,这与《规定》的名称有关。名为“规定”,就是针对献血工作中需要规范和推动的重点环节设计条款,没有面面俱到。第二,这与《规定》的立法主旨有关。《规定》旨在鼓励和促进无偿献血,是一部促进类的政府规章,所以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第三,这是立法技术的要求。原则上,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政府规章不作重复规定。《规定》没有设置法律责任,不代表违法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发生违法情形的,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