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起施行 德州出台新规 “信用审批”优化政务营商环境

2023-11-23 17:01:1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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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3日讯(记者 范梦琪)近日,德州市公布了《德州市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办法》,11月23日,德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拥军,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士彬出席发布会,对文件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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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2日以市政府第13号令公布,将于12月2日起施行。

《办法》立法意义

  应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便利化办理,是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举措。出台《办法》,以立法的形式引领、规范和保障信用信息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对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对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级、各部门探索推行“信用分类审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每年推出一批重点改革事项,市审批服务局从2021年开始,实施信用审批改革;2022年推出了“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简办,升级了政务服务信用评价平台,通过信用赋能,将审批流程由过去的“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办结”,重塑为“信用承诺-办结-核查”,解决了材料不全办不成事,当事人轻微失信无法制约,审批人员怕担责不敢容缺等堵点问题,压缩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激发了投资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目前,已有16万企业群众享受到“信用+承诺+审批”三联动极简办改革红利。这项改革获评“全国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山东省法治为民十大实事”。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德州市以市政府令发布《德州市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办法》,为信用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拓展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应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明确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等的政务服务事项不适用本办法。

  二是确定了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工作的管理体制。规定了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以及政务服务实施机关的相关职责。

  三是规定了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的便利化方式。包括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以及其他便利服务措施。对适用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细化了承诺核查的方式和举措。强化审管互动,对免予核查的事项及时实施日常监管。对确需核查的,明确核查方式。依法需要现场核查的,由清单中确定的部门实施。

  五是明确了违诺处理的措施及修复路径。明确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记录申请人履诺情况;申请人有不实承诺的,不得享受便利化服务。积极履行义务且及时完成整改要求的申请人,可申请取消限制。

《办法》立法过程

  今年6月,市审批服务局起草了《办法(初稿)》。市司法局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制定立法工作配档表,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限,会同市审批服务局按照立法程序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书面征求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天衢新区管委会)和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召开企业专场立法座谈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工商联以及享受“信用+承诺+容缺”便利化服务的10家民营企业代表到会发表意见;召开行业主管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二是充分研究论证。组织3名市外聘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书;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省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法律专家、部分市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论证。三是形成《办法(草案)》。积极组织42个部门单位进行会签,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长签署政府令予以公布。

《办法》落实措施

  一是做好《办法》解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结合自身职能,强化《办法》的宣传解读,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解读。线上依托局官方网站、公众号、直播间等平台,线下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流动审批车等方式,广泛开展《办法》宣传推介,确保全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深入理解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二是推进《办法》应用。市审批局将在《办法》的强力支撑下,在总结归纳“信用审批”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信用在政务服务其他领域的拓展应用,谋划实施一批便利性强的改革事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是优化政务服务。市审批局将在《办法》的指导下,运用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结合查摆出的问题,不断丰富群众办事场景,积极破解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方面遇到的痛点、堵点、难点,持续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信用越好、服务越便捷”的政务营商环境。

《办法》立法特点

  《办法》主要有两大特点:第一,《办法》是“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典型案例。“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简办是德州市卓有成效的一项改革,《办法》用立法的方式将改革中的经验做法总结提升,还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的拓展延伸,妥善处理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第二,《办法》是灵活运用“小快灵”立法形式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实践。《办法》旨在规范信用信息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采用“小切口”选题,条文共十七条,侧重于为改革搭建制度框架,立法篇幅短小精悍,立法过程高效民主,体现了立法的时效性。

  《办法》将改革中的经验做法总结提升,还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的拓展延伸。目前,“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简办改革做法,主要应用在行政许可领域。但是,行政许可只是政务服务事项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政务服务事项还包括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随着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这项改革做法的应用场景将会从行政许可领域扩展至行政许可之外的其他政务服务领域。考虑到立法的前瞻性,将在《办法》中搭建制度框架,为将来的形势变化预留空间。

  《办法》第五条规定应用信用信息进行便利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实践中,可以按照“成熟一批,列入一批”的工作思路,将经过论证、已经成熟以及已经有实践基础的事项列入可以应用信用信息进行便利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未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由此,缺乏实践基础、尚未成熟以及经过实践检验认为不适合的政务服务事项被排除在外,可以避免冒进风险,更切合德州市实际,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霍艳英